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教育局,順德區(qū)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各有關高校:
為進一步明確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申請和評定工作細則,現對《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廣東省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評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16〕1921號)中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1、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的宗旨是提高高校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加快高??萍汲晒D移轉化和產業(yè)化,促進師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
2、開展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評定工作的目的是完善我省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梯隊建設;原則上一所大學只能推薦一家大學科技園參加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評定工作,并提供所屬高校推薦函,并加蓋學校公章。
3、所申報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的所在地,必須與高校本部,或者分校區(qū)處于同一地市。
4、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視同為省級大學科技園,已經是省級大學科技園的,不再參與本次評定。
聯系人:省科技廳高新處:文曉蕓,020-83163877
陳國慶,020-83163870
省教育廳科研處:張 婧,020-37628711
省科技廳高新處
2016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