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FG2018032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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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2018〕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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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佛山市南海區(qū)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qū)直局以上單位:
現將《佛山市南海區(qū)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qū)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經貿)反映(聯系電話:86336102)。
附件:佛山市南海區(qū)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佛山市南海區(qū)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廣開招商引資渠道,促進南海區(qū)經濟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商引資,是指引薦客商并引進南海區(qū)外資金(包括引進境外資金(含港澳臺資金)和區(qū)外國內資金)到南海區(qū)進行項目投資。本辦法所稱的資金可以是貨幣資金也可以是投資人自己所有并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的作價金額。作價金額是指經我國法律認可的有資格的中介評估機構評估確認的金額,或者是我國各級商檢部門鑒定確認的金額。另外,凡是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出具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
第三條 國內外企業(yè)、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機構和自然人(以下簡稱引薦人)為我區(qū)引進資金,將具有明確投資意向的客商引薦到我區(qū)落戶,并對其投資行為直接履行聯系、介紹等服務,投資成功的,根據下述條款所列條件,給予獎勵。
第四條 引薦人引進資金投資下列項目的,給予獎勵:
(一)工業(yè)項目
指制造業(yè)項目,且符合國家、省、市產業(yè)政策及屬于《佛山市南海區(qū)產業(yè)導向目錄》中鼓勵類、允許類的項目。
(二)商貿流通、酒店、旅游項目,包括:
1.交通運輸和倉儲業(yè);
2.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yè);
3.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4.住宿和餐飲業(yè);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6.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三)農業(yè)開發(fā)項目
包括農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和農、林、牧、漁服務業(yè)。
(四)經區(qū)政府認定的其他項目,包括:
1.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yè);
2.建筑業(yè);
3.金融業(yè);
4.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yè);
5.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6.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yè);
7.教育業(yè);
8.衛(wèi)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yè);
9.會展業(yè);
10.國際組織。
第五條 獎勵標準:
(一)引進的外資項目,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一定比例在項目注冊資金到位或建成投產后進行獎勵。
所謂外資項目,是指境外投資者依照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外商獨資企業(yè)法》等的規(guī)定在我區(qū)投資設立的,且符合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的中外合資經營項目、中外合作經營項目和外商獨資項目。
引進外資項目,如選擇在項目注冊資金到位時申請獎勵的,如該時點項目投資額已達到300萬美元,可按該時點投資額數額分檔次進行獎勵;如選擇在建成投產后進行獎勵的,如投資額在該項目投產時仍不足300萬美元的不予計算獎勵。如達到300萬美元,則按投產之日累計到位注冊資金為基數進行獎勵。
當注冊資金為美元以外的其他幣種時,則按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該種貨幣與美元比價的中間價換算成美元計算。
當外商以實物、工業(yè)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投資時,除其技術要求、出資比例等必須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外,其評估作價按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獎勵標準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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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投資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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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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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00萬(含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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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到位注冊資金×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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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以上(含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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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到位注冊資金×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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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M的內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一定比例在項目公司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后或在項目建成投產后進行獎勵。
所謂內資項目,是指區(qū)外境內投資者在我區(qū)投資注冊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獨資企業(yè)或合伙企業(yè)。
引進內資項目的獎勵起點為該項目投產之前或該項目投產時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引薦人在項目建成投產前申請獎勵的,獎勵標準的劃分按申請之日該項目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額界定,項目投產后不再獎勵;引薦人在項目建成投產后申請獎勵的,獎勵按投產時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界定。
該項所稱固定資產是指引進的內資項目賬面反映的下列資產:
1.為該投資項目在我區(qū)取得土地使用權所實際支付的款項(房地產項目用于商品房開發(fā)的土地不計算在內);
2.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3.在建的房屋及建筑物。
若賬面沒有反映上述資產的價值,則由該項目所在園區(qū)管委會或鎮(zhèn)(街道)規(guī)劃部門確認其價值。投產后形成的固定資產不予計算獎勵。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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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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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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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6000萬(含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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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額×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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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0000萬(含6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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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額×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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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萬以上(含10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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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額×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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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粋€項目原則上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 引薦人的資格確認:
?。ㄒ唬┮]人由項目投資方和所在片區(qū)管委會或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共同進行資格確認。項目投資方為項目公司的投資者。
(二)同一項目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引薦人時,以一個項目標準進行獎勵。
第七條 申報及獎勵程序:
?。ㄒ唬?/span>在符合獎勵申請資格的一年內,項目引薦人向所在片區(qū)管委會或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經投資者確認的項目獎勵確認書。
(二)項目引薦人在申請所在片區(qū)管委會或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可項目獎勵確認書內容時需同時提供如下資料:
1.引薦人為機構的需提交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引薦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2.引進項目為內資項目的,需提交驗資報告、評估報告或項目所在園區(qū)管委會或鎮(zhèn)(街道)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價值確認書;
3.引進項目為外資項目的,如屬在項目注冊資金到位時申請獎勵的,需提交至項目注冊資金到位時累計投入投資額的證明、累計投入注冊資金證明和會計報表復印件;如屬在建成投產后申請獎勵的,需提交項目投產時累計投入投資額的證明、投入注冊資金證明和會計報表復印件;
(三)項目引薦人憑所在片區(qū)管委會或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可的項目獎勵確認書申請區(qū)經貿部門出具獎勵意見。
(四)引薦人提供資料齊全時,由區(qū)經貿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報區(qū)政府批準。
第八條 獎勵資金的來源及撥付方式
(一)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獎勵資金由區(qū)、企業(yè)所在鎮(zhèn)(街道)兩級財政按稅收分成比例承擔。
(二)引薦人的獎勵獎金,內資直接以人民幣支付,外資按區(qū)經貿部門審核同意并上報區(qū)政府當天的外匯牌價(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經區(qū)政府批準后支付。獎金由區(qū)、鎮(zhèn)(街道)兩級財政根據區(qū)政府的批復分別撥付。
(三)引薦人為自然人的,由支付單位代扣繳個人所得稅。引薦人為國內外企業(yè)、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和機構的,如未能同時符合財稅〔2011〕70號文規(guī)定的不征稅收入三個條件,則應按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第九條 對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獎勵的引薦人,將追回已經取得的獎勵資金,且不得再次申報此項獎勵,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條 區(qū)、鎮(zhèn)(街道)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村委會工作人員、片區(qū)管委會工作人員及土地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招商引資不屬本辦法獎勵范圍。
第十一條 各鎮(zhèn)(街道)可根據需要,制定各自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第十二條 各鎮(zhèn)(街道)可追加對招商引資引薦人的獎勵,經費自行解決。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qū)經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并實施,至2021年12月31日終止。